《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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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uturu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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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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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相关上位法的要求,中国气象局决定对《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8号,第35号令修订)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第38号令修订)进行修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相关上位法的要求,中国气象局决定对《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8号,第35号令修订)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第38号令修订)进行修订,并对《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7号)进行废止,形成了《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2022年7月29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8月15日,中国气象局局长庄国泰签署中国气象局第 41号令,公布了该《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现将三部部门规章的修订和废止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修订《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说明
(一)修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有关精神,中国气象局发布了《关于优化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号),对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的申请材料进行了精简和调整。为做好相关修法工作,中国气象局启动了《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二)修订过程
2022年3月,《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纳入中国气象局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国气象局启动了修订工作,考虑到此次修订仅针对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的申请材料进行部分修改,修订文本采取修正案的形式,经认真研究,形成了征求意见稿。4月至6月,中国气象局发函征求相关部委、军队单位和31个省(区、市)气象局意见,并通过网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还组织征求了相关装备企业意见。6月,中国气象局对反馈意见进行了研究梳理,采纳反馈意见后修改形成了《办法》(修订送审稿)。7月29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办法》(修订送审稿)。
(三)修订内容
此次修订根据《中国气象局关于优化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号),删除了《办法》第八条第二项对应的申请材料“产品质量自测报告”,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产品质量自测报告。同时,结合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对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对第二十六条罚则进行修改,与《气象法》保持一致。
二、关于修订《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