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项目检测方法的正确性;
5.项目检测所依据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6.项目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7.检测报告所载检测项目的完整性;
8.检测报告对雷电防护装置及其相关建(构)筑物真实情况的反映程度;
9.检测报告与原始记录的一致性;
10.检测报告综合结论的正确性和改进建议的合理性。
(四)考核结果判定
1.当考核内容全部符合考核依据要求时,项目检测质量考核结果为:合格。
2.当考核内容中任一项不符合要求时,项目检测质量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3.当存在一项(含)以上A类考核要点或四项(含)以上B类考核要点不合格的,项目检测质量考核结果为:严重不合格。
4.具有三项(含)以下B类情形的,项目检测质量考核结果为:一般不合格。
5.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检测质量考核结果视为严重不合格: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拒不配合质量考核的;超资质开展检测活动的;在防雷装置检测中弄虚作假的;不能如实提供考核所需要的各种检测资料的;防雷装置检测方法不正确的。
(五)考核结果应用和管理
市气象主管机构收到考核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被考核单位通报质量考核结果。被考核单位对考核结果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将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并上报广东省气象局。考核结果作为对检测单位信用管理、资质延续或升级的重要依据。质量考核结果为严重不合格的检测项目,市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检测单位撤回该检测报告,限期重新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